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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习文人: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,违法!

    信息发布者:程耀龙
    2022-04-30 12:49:46   原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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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查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。

    所以,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、采集样本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,拒绝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。

    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,如有抗拒、逃避、拒绝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行为,涉嫌违反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第五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;涉嫌犯罪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 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请广大群众

    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

    有关规定,对于拒不执行相关规定,扰乱社会治安秩序,甚至是阻碍、袭击工作人员的行为

  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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